一、主要職責
1.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領導責任;
2.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3.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及隊伍建設;
4.落實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5.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6.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7.組織開展國家及有關部委安全生產專項活動;
8.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9.組織開展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10.主持企業內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1.督促指導下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12.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3.定期向黨委、董事會、安委會匯報安全生產工作,并落實相關要求;
14.監督并落實領導帶班制度。
二、任職要求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堅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
2.原則上應當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35歲及以下,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40歲及以下;
4.應具有公司總部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3年以上工作經歷,未滿3年的,應具備同層級和下一層級累計5年以上工作經歷;
5.有突出貢獻或表現突出的人員可適當放寬條件;
6.持有一級建造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證書者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