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公司全面負責完成業主委托的項目代建管理的各項工作,包括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協調、合同和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2.主持編制項目代建管理規劃以及各項總體工作計劃,并負責牽頭執行;
3.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與各專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并簽訂工程建設合同,代表公司履行代建工作中各類合同約定的義務,審查和處理重大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主持或參與處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爭議與糾紛;
4.協調好與使用方、委托建設方、政府監管部門以及其他參建專業單位的關系,貫徹相關單位的建設意圖和要求,并為項目進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5.檢查和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勘察、物資供應單位各級人員的工作,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投資等情況,參加重要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主持或參與處理工程中發生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6.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決算工作。
任職要求:
1.持有全國注冊監理師或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或一級注冊造價師;
2.建筑工程管理或工程技術類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五年以上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經驗,擔任過兩個以上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如:總監理工程師、施工方項目經理或主管、建設方工程經理等);
3.工作責任心強,廉潔自律,有較強的協調能力;
4.建設項目管理能力突出或經驗十分豐富者,其他條件可適當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