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區教育系統對教學人員的需求,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我區2023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523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教師的對象范圍
(一)2023年畢業生。即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二)現職教師(不含番禺區公辦教師,下同)。
境外學歷、學位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港澳居民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本通告規定的相關條件,可報考相關崗位 。
二、擬招聘的崗位、專業及人數
本次擬招聘的崗位為各中小學(幼兒園)、職業技術學校、培智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廣播電視大學的專業技術十二級或以上崗位,錄用后所在單位有十二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符合條件者再經競聘后聘用到相應崗位。未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的暫定為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的,待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后按對應所報崗位進行聘用。學科需求主要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心理、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擬招聘各類教師共523名,詳見《2023年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職位情況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三、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擬聘用人員須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辦理人才引進及完成相關手續后,方可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年畢業生;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8.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各類應聘人員的具體資格條件。
應聘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須符合《職位表》中要求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工作經歷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同時還須符合下列相應的資格條件:
1.2023年畢業生。
(1)所學專業必須與應聘的職位要求的專業相一致。體育學科研究生學歷的考生,其研究生與本科學歷所修學的專業必須一致(高中階段通過體育專項考試進入大學的高水平運動員不受此限制,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他學科應聘者可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層次和學位層次應同時符合崗位要求,如:招聘崗位要求學歷、學位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的,應聘者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本科學歷及相應的學士學位,或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及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2)應聘者所學的專業名稱及代碼須與《職位表》及《廣東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專業名稱一致。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現行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專業報考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教務處蓋章)、畢業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經招聘單位認定符合報考要求的,方可參加面試。
(3)必須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齡不滿45周歲。
②碩士研究生,年齡不滿40周歲。
③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年齡不滿35周歲。
應聘者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憑境外學歷、學位報名且報名時暫未取得相應證書的,報名時須出具成績單、在讀證明等翻譯材料),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4)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應聘者的教師資格證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的規定。
暫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須承諾在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視為本人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應聘語文教師崗位的考生須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測試合格證書。
2.現職教師。
(1)報名時須在全日制學校(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提供相應的任職證明、勞動合同和社保清單。
(2)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應聘者的教師資格證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的規定。
(3)職位代碼為093-096、100、102、106的崗位須按《職位表》中的要求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
(4)所學專業與應聘職位要求的專業一致,若其教師資格證或專業技術資格證(職稱證)中所任教的學科與應聘職位學科相一致,則視為專業一致。
(5)必須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不滿45周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不滿50周歲。
②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年齡不滿4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不滿45周歲)。
③具有本科學歷的,年齡不滿35周歲(同時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不滿40周歲)。
3.《職位表》中有專業方向要求的,若應聘人員的畢業證書(已畢業人員)或課程成績單(加蓋院校公章)等材料無法明確顯示專業方向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等相關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四)應聘者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等,均須國家承認。年齡、有關年限計算以2022年12月31日為界(以年齡要求不滿35周歲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等要求以此類推)。
四、獲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獲聘者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根據受聘崗位,享受番禺區相應類別學校公辦教師的待遇。
(二)按照廣州市和番禺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的有關規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