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報名
1.在招聘系統中填寫報名信息應注意哪些事項?
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完全責任。其中,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學習工作、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避免影響招聘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
2.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在報名截止前更改報考崗位,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得再更改。
3.應聘人員是否需要繳費?
不需要。
二、關于學歷學位
4.怎樣理解招聘崗位中的學歷、學位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一致的學歷、學位。
5.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可以報考考生類別條件為非2025年畢業的往屆生的崗位,但不能報考考生類別條件為2025年畢業生崗位。
6.應聘人員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招聘崗位考生類別條件為2025年畢業生的,應聘人員不得以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必須以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招聘崗位考生類別條件為非2025年畢業的往屆生的,應聘人員可以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7.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8.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應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查。
三、關于專業
9.應聘人員應如何判斷本人所學專業?
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輔修專業、學位種類均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10.應聘人員應如何選擇專業報考?
招聘崗位中專業條件參照《廣東省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3)執行。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公務員專業目錄》的,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崗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學科(代碼為4位數)的,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為該學科所含專業(代碼為6位數)的,符合報考條件。
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視為專業符合報考要求。
11.應聘人員以相近專業報考有什么要求?
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公務員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公務員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視為專業符合報考要求。
若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為專業(代碼為6位數),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該專業的上一級學科(代碼為4位數)或學科門類(代碼為2位數),可按前款規定以相近專業報考。
12.應聘人員專業中有培養方向的如何報考?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聘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應聘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公務員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崗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應聘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
除《公務員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四、關于港澳居民報考
13.哪些港澳居民可以報考?
港澳居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報考:
(1)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港澳居民;
(2)具備《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第五條所列條件。
14.港澳居民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供哪些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港澳地區《無犯罪紀(記)錄》(可在考察環節提供)。
五、關于工作經歷
15.如何理解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工作經歷時間。招聘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將應聘人員所有工作經歷年限累計計算滿2年以上則可。
16.是不是報考就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
如果報考崗位未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則不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17.工作經歷需提供哪些材料證明?
應聘人員需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聘用)合同及對應的社保繳費記錄等材料,以證明工作經歷。在企業工作,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不能通過工作經歷資格審查。如在規定時間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六、關于考試
18.如何進行考試確認?
報名初步審核通過的考生需在2025年8月14日9:00至2025年8月15日17: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進行考試網上確認,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考試。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考試確認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完成考試網上確認的考生才能參加筆試。
19.考試時需要攜帶什么證件?
招聘各環節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方可進入考場。
20.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怎么辦?
遺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應聘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
21.筆試地點在哪里?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建議應聘人員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22.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應聘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分別給予取消應聘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等相應處理。
本指南僅適用于廣州市天河區202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