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招聘花都區公辦中小學勞動合同制教師(簽訂勞動合同,不納入編制管理)315人。
具體職位見《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202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勞動合同制教師職位表》(附件1)。
說明:本次招聘的職位分a、b兩類職位。a類職位為中學教師及音樂、體育、美術、心理等學科教師職位。b類職位為其他科目的小學教師職位及特殊教育職位。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非2021年畢業的往屆生(不含合同有效期內的花都區新機制教師)。
1.“2021年應屆畢業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2.“非2021年畢業的往屆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二)基本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符合《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穗人社發〔2010〕128號)第二十條規定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5.身心健康,具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近2年內,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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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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