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選聘一批懂工程建設、懂資本運營、懂市場開拓的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充實我區區管企業領導班子力量,為區管企業跨越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撐,經區委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聘廣州市海珠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籌)領導人員4名,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開選聘的職位和人數
廣州市海珠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籌)董事長1名,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2名。
二、報名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符合《2021年廣州市海珠區公開選聘區管企業領導人員職位和要求》(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條件要求。各項職位的任現職級時間、學歷學位等相關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21年12月1日。
(二)上一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所在單位不開展年度考核的,應出具相關證明。
(三)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1)正在接受審計、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4)由于個人原因,導致企業出現嚴重虧損,或造成企業資產嚴重損失和重大經濟損失的;(5)個人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記錄的;(6)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7)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行為的;(8)法律、法規規定影響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具體面議。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12月6日10:00至2021年12月17日17:00。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需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按網上提示填寫報名表進行報名。提示: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3.資格初審: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4.資格復審:報名人員需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通過后方可進入面試。未按規定時間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資格復審不通過。
資格復審采用現場審查方式,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復審,代為復審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書等相關材料。具體時間、地點另行確定。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聘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選聘資格,在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中弄虛作假,或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二)面試
具體時間、地點及形式將通過電話或郵件等方式另行通知,請報名人員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和郵箱地址并及時查收。
(三)組織考察及體檢
面試后擇優確定考察對象,根據工作需要,可對面試人員在同層級崗位中調劑。經研究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考察前考察對象需出具單位同意參加選聘證明。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閱個人檔案、專項調查、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適當方式進行背景調查。考察對象需配合提供相關材料。考察后另行通知進行體檢。
考察后如發現人員有不適宜任用情形的,或體檢不合格的,可根據遞補安排執行,并重新開始考察、體檢程序。
(四)決定人選
根據面試、考察和體檢結果,海珠區委研究決定擬聘人選和擬聘職位。
(五)任前公示
選聘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程序辦理聘任手續。
(六)試用與任職
公開選聘人員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待遇。機關事業干部選聘為區屬企業領導人員的,按規定將行政、工資、檔案等關系轉入企業,轉變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察不適應或不勝任者不予聘用,不保留待遇。
本公告由廣州市海珠區公開選聘區管企業領導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咨詢電話:020-89604294。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1年廣州市海珠區公開選聘區管企業領導人員職位和要求.xls
廣州市海珠區公開選聘區管企業領導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