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原名番禺理工學院、番禺職業技術學院)1993年籌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準備案,2009年底通過國家驗收成為全國首批28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19年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學校建設名單b檔(30強)。目前設有43個專業,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3607人。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崗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共計18人。其中,教師崗位6人;非教師崗位12人(含輔導員崗位8人和行政教輔類崗位4人)。具體崗位和人數詳見《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第三次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符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3.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4.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6.非廣州市戶籍人員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的準入條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年齡、工作經歷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2.學歷、學位及具體崗位要求等詳見《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員類型
1.2021年畢業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國(境)外學位證書人員];
2.非2021年畢業的往屆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國(境)外學位證書人員];
3.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四)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或者曾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的人員;或者受行政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人員;或者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人員;
3.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
4.在招聘考試中,以虛假信息應聘的或在考試過程中違紀舞弊,并經招聘單位認定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
四、工資待遇
(一)受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市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用等級根據應聘崗位、個人業績及資格條件,結合學校崗位設置、職稱評審等綜合確定。受聘人員業績及資格條件未達到學校相應層級條件要求的,學校予以低聘。如應聘人員咨詢,學校有責任告知相關聘任規定,以便于應聘人員決策。此類人員一經報名,則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發布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門戶網站,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仔細閱讀招聘公告。
(二)報名時間
2021年7月17日--2021年7月21日。
(三)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www.qgsydw.com)進行報名,并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同時按照《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資格審核材料一覽表》(附件2)要求在系統中的“附件上傳”環節上傳相關材料,務必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將所有相關材料上傳至系統。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如無明確報考崗位或報多個崗位視為報名無效。
(四)資格審查
依據應聘人員在招聘系統中上傳招聘崗位所需必要條件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實、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審查結果通過系統進行反饋,不另行發文通知,系統報名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方可參加筆試。
(五)準考證發放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應聘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的時間待定,請留意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gz.gov.cn)和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網站(https://job.gzpyp.edu.cn/web/index)發布的公告。
(六)開考比例
為確保招聘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對于首次公開招聘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專業技術崗位,根據有關規定,可延長報名和考試時間(另文公告),在同一招聘崗位相同報考條件下,筆試開考比例按1:2設定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調減,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筆試人員可進入后續公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