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雇員8名。按照公平公開、擇優錄用的原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條件要求
(一)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
1.招聘崗位:
見附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要求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25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對外辦公),逾期不接受報名。
3.報名地點:鳳陽街道辦事處(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泰沙路555號505室;聯系電話:020-89617636;聯系人:易小姐)。
4.報名資料:《鳳陽街道招聘報名表》(貼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見附件)、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屬集體戶口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原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有)、機動車駕駛證、社保清單(崗位一須提供)。報考崗位二,符合年齡放寬條件的,需提供報名要求的技術資格證書或中級職稱證書。所有證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則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二)資格審查和考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將以短信方式進行通知,請考生報名時務必填寫有效的聯系方式)
1.資格審查
考生應對提供的材料負責,所提交的材料必須與報名時填寫的情況一致。考生進行資格審查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學位證(如有)、駕駛證、社保清單(崗位一須提供)、技術資格證書或中級職稱證書(如有)等崗位要求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考試。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考生和有關單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筆試
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主要測試綜合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等。
3.面試
按招考崗位擬聘用人數和筆試成績高低順序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未達上述比例的崗位,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
面試形式和內容: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測試應聘者與所聘崗位的專業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斷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按4:6比例合成,成績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如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由單位另行組織面試。
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棄體檢、錄用資格等,造成該招聘崗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已無可遞補的情況,本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設定的條件和進入面試的比例,以筆試成績高低,再次組織報考該崗位的考生進行面試。
三、體檢
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和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應聘人員按通知要求攜帶身份證原件到三甲醫院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體檢醫院建議復查且在15個工作日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或因個人原因放棄錄用的,本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
四、考察聘用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情況等。考察不合格或因勞動者個人原因放棄聘用的,可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按照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廣州市海珠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個工作日。對于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選,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標準按照區、鳳陽街道雇員管理有關文件執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本單位可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其他
(一)考試期間,考生如出現不適癥狀,應及時報告并自覺服從考務人員管理,配合接受相應安排。
(二)本公告由鳳陽街道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本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招考管理咨詢電話:020-89617636
電話咨詢時間(工作日):2025年5月27日至5月30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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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鳳陽街道辦事處
2025年5月27日
文章來源:https://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10283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