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州市黃埔區開元學校面向全國公開招聘雇員制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廣州市黃埔區開元學校(下文簡稱開元學校)為十二年制公辦學校,涵蓋小學、初中和高中部,共72個教學班。現已開設36個教學班。開元學校是黃埔區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由黃埔區人民政府委托廣州二中教育集團管理,為廣州二中教育集團成員學校。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
開元學校共招聘教師65名,獲聘人員為黃埔區雇員制教師。具體崗位,如下表:
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美術心理科學信息通用技術總計
人數181110121112243242165
詳見附件1:《2021年廣州市黃埔區開元學校公開招聘雇員制教師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對象
1.2021年應屆畢業生: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且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國(境)外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符合《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粵教畢〔2019〕3號)政策的畢業生也可以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至報名首日前一天)。
2.社會人員:指2020年12月31日(含當天)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國(境)外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2020年12月31日(含當天)以前已取得學歷、學位的符合廣東省擇業期政策的往屆畢業生(含持國(境)學歷學位證書人員)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但還須滿足該職位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5.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近3年內,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時間計算截止至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二)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2.考生所學專業應與其所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相符,專業代碼要求一致。其中研究生可以本科專業報名。專業名稱及代碼依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執行。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表》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通過資格審核后才能參加考試。學科教學、課程與教學論專業的研究生考生,其專業和研究方向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3.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具有中小學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報名首日前一天。
4.具有與報考職位對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其中科學教師和通用技術教師資格證與附件中的專業代碼對應均可);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方可報名,且須承諾在辦理錄用手續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可不予錄用。
5.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
6.報考英語教師崗位的考生必須取得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八級合格證書。其中2021年應屆畢業生(僅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畢業證的畢業生)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國(境)外英語教育專業本科、研究生畢業除外)。
7.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國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考生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查詢認證。
8.2021年應屆畢業生如在2021年12月31日前無法獲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取消聘用資格。